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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罢课讨工钱的制度性根由

      大众网济南1月13日讯,今天上午,济南市历城五中200余名教师因被拖欠工资而聚集罢课,在大门口集体停课,站在前排的人手拉横幅上写“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利”,学生只能在班内上自习。

       历城区教育局官方网站于1月13日凌晨3:20发布《关于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说明》并没有什么违反规定和程序的迹象。其中明确写到:本次新增绩效工资主要包括:一是年终一次性奖励;二是2014年新增的在职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三是新增的班主任绩效工资,班主任绩效工资按照非寄宿制学校每班每月增加400元、寄宿制学校每班每月增加500元的标准增加,专项用于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2014年的年终一次性奖励及新增的在职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已于12月份足额到学校并结转到2015年度使用,2015年的年终一次性奖励、新增在职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班主任绩效工资已经纳入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2014年新增加的绩效工资各单位可以按照原绩效工资办法执行,2015年1月起应当按照新的绩效工资办法执行,并在数日前要求各单位着手制定新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意见,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但是,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介绍,他每月工资3000多元,已经8年没有发过年终奖了,工作10年的老师至少拖欠10万元以上,历城区教育局领导答复会以绩效工资的方式将拖欠的工资补发给老师,但老师们一直没有领到。

       六年前,国家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实施所谓“绩效工资制”,其要点是:(1)通过“总量核定”,保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2)绩效工资构成按照“70%基础工资+30%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基于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按照规范程序及办法自主分配,一般按学期或者学年发放;(3)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落实到位。教育主管部门特别强调,中小学实施绩效工资制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

       不难看出,虽然表面上说,中小学实施所谓绩效工资制乃“教育人事制度深化改革、持续推进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又一重大举措”,其最实在的初衷或直接目标是想借“与公务员工资挂钩的县级行政统筹办法”来解决多年来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低而且常被拖欠的老大难问题,但从六年来的实施结果来看,这一初中不但没有达成,而且更使原有的老大难问题越来越复杂,以致屡屡发生教师讨要工钱而罢课的极端事件。

       实际上,“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并不是一个新提法,1994年的《教师法》,2006年修订后实施的《义务教育法》都有明确规定,但从未得到有效落实。2009年国务院及教育部以《指导意见》的方式推行绩效工资制度,虽然在行政规制层次上比“二法”更接地气些,但是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根深蒂固的核心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没有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予以单列,各级政府没有像保障公务员待遇那样保障教师的待遇,在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开支、经费保障问责机制和经费划拨方式上仍然避免从上到下行政性截留现象发生。

       更要命的问题是,在整个应试教育体制没有实质性改革的情况下,贸然率先对其长期复杂效果最缺乏量化评估可能性和可行性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所谓“绩效工资制”,不仅无法确保绩效考核在实际操作中不与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及学科竞赛成绩挂钩,而且事实上恰恰相反,更加强化了本已扭曲变异的应试教育机制效应,使中小学教师在不断恶化畸形的应试工作环境中压力越来越大,这对于已经几近过劳死边缘的中小学教师可以说是“雪上加霜” 。

       这些可怜的中小学教师,在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不能提高反而降低甚至被长期拖欠的情况下,不断畸形扭曲的应试工作环境又越来越恶化,近乎农民工加班加点计件工资制的所谓“绩效工资制”,所造成的职业倦怠和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如此累积演化到了身心疲惫不堪、忍无可忍的时候不得不“揭竿而起”,按照“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套路去罢课示威搞抗议,自然就成为必不可免、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总之,在中小学实施所谓绩效工资制,实在是一个近似“与虎谋皮”、“张冠李戴”的大玩笑,它与近年来中小学师德沦丧、教师流失、教育滑坡乃至一系列罢课极端事件不无关系,应该及早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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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宝元

李宝元

136篇文章 7年前更新

一个对人本发展与管理问题具有浓厚兴趣的学究,一个在大学里专注于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方面传道授业解惑职业责任的教书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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