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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曾亲身经历“文革”劫难、最有可能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但却令人叹惋地英年早逝的中国经济学家,以人类普世价值观、全球经济视界和世界级专业主义精神,对百年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历史为什么时至今日还老是“噩梦连连”所做的声泪俱下、情真意切、无比专业权威且饱含泥土气息的条分缕析解读。书匠以为:一个稍有真善美追求的人,一个稍有“实事求是”精神底线的中国人,一个稍有经济学专业兴趣、对民众福祉还稍有点关心的中国青年人,一个是已在正在将在中国大学读书、特别是经济学院、商学院或具有经济学底蕴商学院读书的青年学人/经济学人,都应该读读这则因来不及修改而文字尚且粗糙的读书笔记!

 

杨小凯:百年中国经济史笔记(续三)

 

3.5文化革命及其前後的经济发展

大跃进後及文革前的中国经济,基本上是恢复到传统苏联式经济制度加一些包产到户和自由农贸市场试验的混合。毛泽东1956年在《论十大关系》和1960年《政治经济学读书笔记》中提出试验一个与苏联式经济不同的制度的想法。这种想法一直很难推行。他提出政治挂帅,群众路线,各地自给自足,采用小型,本地生产技术,反对大型,现代、全面规划的技术,反对专家路线,物质刺激。大跃进後,这些思想基本上被一系列的文件 (例如“教育六十条”“工业七十条”、“农业六十条”等) 否定。毛的行政分权的思想也受到他的同事的抵制,他们主张搞大型托拉斯、中央各部集中经济决策权,物价总局和垄断生产资料流通的物资总局也于1963年建立 (房维中, p364) 这被称为“条条专政”,而毛泽东的行政分权被称为“块块专政”。农业政策方面,人民公社的体制实质被否定,公共食堂解散,经济决策权和财产所有权从公社下放到生产队,但是政社合一的体制还是保留下来了 (房维中,pp306, 314,316,348) 毛泽东关於在工业交通系统建立政治工作机关,突出政治,冻结工资级别调整,反对物资刺激,进一步打击私商,对城市私人房产实行国有化的一些观点还是在1965-1966 年实行了 (房维中, pp.373-414)
  
19581961年的大跃进和19661970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以及文化大革命以後,一个有效的中央计划体制在中国已不复存在。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实际上仅是一纸空文。1950年代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成功导致毛泽东错误地得出“成功归於共产党建立的社会主义体制的优越性”的结论,他不明白成功是基於苏联对资本主义经济的模仿。因此,毛试图创造他自己的共产主义制度,诸如人民公社和大食堂。同时,毛有一种强烈的反苏情感,他倡导行政分权反对中央计划,倡导每个企业、每个县、每个省的自给自足而反对专业化和劳动分工,倡导群众路线反对专家路线,倡导技术落後的小规模自给自足的社队企业而反对技术先进的大规模国有企业,等等 (见毛,1977b) 。这样,一方面中国劳动分工演进减慢,中国农村仍停留在传统的自给自足社会,另一方面它造成了在毛的中国协调机制的一个真空:既没有中央计划也没有市场能够协调在第一个五年计划里发展起来的劳动分工这个真空在文革期间被准私人企业和集体企业填充,在1970年代被1984年後称作乡镇企业 (TVE) 的社队企业和分权的双边及多边讨价还价制度所填充。实施分权协议的定货会议在毛的时代发展起来,在定货会议上物物交换非常普遍,有时候短缺商品被用作商品货币。关於转轨经济的1996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指出,尽管有19501960年代工业化的成果,改革开始时中国非常贫穷,很大程度是农业经济,农业雇用了71%劳动力,并被课以重税支援工业,社会保障网只提供给国有部门,占大约20%人口。落後的基础设施和强调地方自给自足导致很低的区域专业化和众多的中小型企业。整个经济与苏联经济相比,有少得多的中央计划和管理。地方政府有更大的权力,并发展起相当大的管理能力,这一切为更加分权化的经济做了准备。国有工业企业也得到补贴,但交叉补贴与苏联比并不普遍。因为农业部门被那么严厉地控制,控制一旦解除,立即有所报偿。1976年毛泽东去世後,中国农村作为一个基本自给自足的经济,开始了农村分工演进和制度转轨过程。相比中国18%的劳动力在非农国有企业而言,在前苏联,85%以上的劳动力在非农国有企业 (Sachs and Woo, 1999 6)。从1985年起,在苏联体制下,可能前苏联劳动力的99% (包括在国有和集体农场的14%劳动力) 被给予“铁饭碗” (Cook,1993,对苏联工人保障的详尽的档记录)。在东欧经济里,极大部分工人也享受相似的保障。据杨、王、威尔斯 (Yang,WangandWills,1992) 所记载,直到1978年,中国农村仍是一个相当自给自足的社会。尽管通过模仿苏联的工业化模式,第一个五年计划在中国城市发展了很高的劳动分工水平,1978年前中国农村商业化程度是0.3。这意味着中国农村能够通过商业化或者通过中央计划来发展高劳动分工水平,以一个低劳动分工水平发展一种商品化的市场体制容易些。但是在一个通过中央计划发展起高劳动分工水平的经济里,发展私人产权和相关市场极其困难。由於低劳动分工水平,中国农村改革容易些,相反,由於通过中央计划建立起来的高得多的劳动分工水平,在中国的城市改革更加困难。然而,作为一个整体,中国改革比俄罗斯容易得多,因为在文革期间中央计划体制瘫痪了。同时,毛的工业体制比苏联式社会主义体制更分散化和更倾向局部自给自足
   
文化革命一方面是毛泽东对1962年清算大跃进错误的所有高级干部的大规模政治报复和迫害,另一方面,毛泽东并没有只是使用斯大林利用官僚机构搞政治迫害的方法。他自196610月後,利用1949年以来被迫害的人民对共产党官僚的不满,允许有限度的自由政治结社,并支持自发的造反派反抗政治迫害在社会等级制下受到歧视的临时工、合同工也纷纷造反,其他工人也提出反对冻结工资奖金、反对经济分配中突出政治的各种经济要求。这被毛泽东称为“经济主义妖风(见房维中, pp418, 423, 425 1966 4 月冻结奖金的中共档,房维中, p410)。这时,国营工业停工停产,加上毛泽东支持破坏中央计划机关的造反,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生了类似休克疗法的振汤。不少城市集体企业和打著集体企业招牌的私人企业趁国营企业瘫痪之机发展起来。而武斗最利害,国营企业受打击最大,过去原始资本主义经济基础好的浙江温州地区成为资本主义趁文革动乱发展最快的地方。另一方面中共中央1966914日决定公私合营企业改为国营企业,资本家的定息一律取消 (房维中, pp416-417)。文化革命中期 (1966年底至1969年初) 由於中共允许工人农民自组政治组织,原来的党团组织形成保守派组织,而与他们对立的在野人士形成造反派组织。但是毛泽东反对选举决胜负的政治游戏规则,禁止全国性政治组织,主张分省用政治协商办法解决造反派与保守派及造反派内的冲突。由於政治协商是由官方少数人操纵的不透明不公正过程,又没有选举决胜负的游戏规则,所以造反派中的在野集团不认输,导致各派之间发生内战,整个国家陷入内乱,最後毛只能以对全国实行军事管制而结束动乱。
   
由於毛泽东的反苏倾向,1966年中共中央作出增加与资本主义贸易关系的决定,1972年中共中央批准43亿美元的成套设备和单机进口 (房维中,p409)。这在秩序恢复後发展为新的从资本主义国家进口成套设备推行进口替代大推进工业化的战略 (房维, pp.523, 527, 530, 531)。这一战略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时代。其中宝钢成套设备进口,金山成套化工设备进口,以及各种电气消费品生产线的进口,都成为中国工业化的基础。这种战略是以公有制计划经济的制度来模仿私有制和自由市场创造的新工业化模式,成套设备投资和新技术、新设备,但却不模仿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财产权结构、市场制度和相应的激励机制
    1970
年毛泽东完全镇压了文革自发产生的非共产党的群众性政治组织後,开始较有效地推行他在1960年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读书笔记中提出的一套“反苏、反中央计划,实行行政分权,地方分权,反专业化,反专家路线,反大洋全,实行群众路线,自给自足小土群”的毛式社会主义。根据史料,改革开放时代的财政包干制,利润留成制,地方分权制始於1958 (房维中,pp210, 212, 216, 227)。有趣的是,一些左的政策,例如取消计件工资制,也是始於1958 (房维中, p228)1971年毛泽东控制下的新财政部正式发动推行毛的地方分权制,其主要内容是将中央管的企业下放给省级地方管理,将财政收入中除中央管企业的收入、基建、文教、国防、外援及关税外,都划归地方财政。各省政府提出收支指标,中央综合平衡核定下达後,地方包干,收大於支部分定一个绝对数上缴中央,其余归省支配,地方财政赤字自求平衡。1972年这个制度又改为超收一亿元以内由地方支配,超收一亿元以上中央和地方对半分,并不准省对县市财政层层包乾(房维, pp475-476) 地方也得到灵活处理五类小型工业企业的税率的权力。毛的行政分权在中央、省、县各级政府和公社之间划分国有企业的所有权。相反,在苏联,全部国有企业有统一的所有权。

 

 

中国的经济改革 (1978-2002)

4.1经济改革的特点

   
毛泽东死後,经过一个短暂的过渡期,邓小平重新掌握权力。其经济政策主要是:农村恢复1962年的包产到户试验,废止公社制度,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的放权让利,及推动区域分权制度。包产到户马上使农村经济恢复到1950年代的水平。但土地制度一直没有恢复到1950年代初及民国时代的制度。杨小凯,王建国,威尔士(1992)详细记载了中国农村1980年代的制度变化。他们用12个指数描述对四种财产 (产品,劳动,土地,金融资产) 界定三类权利 (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 的交易效率。中国1980年代的制度变化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界定产品的使用权,收益权和界定劳力和土地的使用权的交易效率大大提高;第二阶段为界定产品和劳力的转让权,以及界定劳力的收益权的交易效率大大提高,界定土地转让权的交易效率也有提高。第三阶段,界定金融财产权的交易效率大大提高,界定土地转让权的交易效率更提高。但总体而言,土地产权制度变化相对於产品,劳力的交易效率的提高较小,而影响财产转让权的制度变化又小於影响财产使用和收益权的制度变化。由於界定产权的综合交易效率指数从1979年的0.384增加到1987年的0.642,中国农村的商业化程度也於同期从0.455增加到0.645。根据杨小凯和威尔士 (Yang, 2001, ch.16) 的产权经济学模型,商业化程度反映了分工程度。而中国农村分工水平的提高,使生产力提高。整个80年代中国农村人均真实收入年均增长率高达9% (Yang, Wang, and Wills, 1992)
   
邓的区域分权通过制度化中央和省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而巩固了毛的行政分权。来自税收和国有企业利润的政府收入依据一定的分配规则在中央和省级政府之间划分。在邓的区域分权的早期,固定数量的省政府收入上交给中央政府,在後期,固定比例的省政府收入上交给中央政府。与毛泽东时代不同的是,中央容许各级政府实行层层财政包乾。一种中国式财政联邦主义从这个演进过程中出现,它为1990年代中国改革提供了推动力量。在世界银行的帮助下,这种财政联邦主义把地方政府的税收种类和徵收机构与中央政府的税收种类和徵收机构分离开 (Qian and Roland, 1998, Qian and Weingast, 1997 邓的财政联邦主义和俄国中央集权型的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形成鲜明的对比 (Zhuravskaya, 1998 Qian, 1999) 这部分地解释了中国和俄罗斯改革绩效的差别。但是,我们不应过高估计邓的区域分权和财政联邦主义对经济发展的贡献。首先,它割裂了市场并增进了地方国有企业的垄断势力 (, 1999, , 1997, P206)。换句话说,邓的区域分权继承了毛的行政分权坏的方面,因而阻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拉迪 (Lardy, 1998a P204) 以汽车行业为例说明了这一点;其次,中国的财政联邦主义与美国的财政联邦主义之间差别极大。1954年开始生效的户籍制度极大地限制了劳动力和人力资本的自由流动。尽管近来这一制度有了改革,在大城市允许没有永久居住权的移民每年更换暂住证。但是,在中国的大城市中从农村来的移民还比不上美国的绿卡移民的地位在中国,移民必须比当地永久居民支付高得多的子女入学费和买房价格。在北京和其他大城市,企业雇用没有当地永久户口的移民会被政府重罚。中国户籍制度演变的一个非常详尽的记录,见程 (Cheng, 1991)。涵盖了这种制度的最近变化的这个论文的一个最新版本,也能从程得到。
   
最後,中国有非常中央集权的省政府首脑任命制度,中央政府定期在各省之间轮调官员以确保在地方利益与中央政府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对中央政府绝对忠诚。因此,1989年後邓出於政治原因故意保持一个弱中央政府时,中国式的财政联邦主义更类似於美国的财政联邦主义,但在後邓时代,当朱熔基总理采取行动增加中央政府的权力时,财政体制变得远离美国的财政联邦主义。由於没有司法和政治联邦主义的配合,中国的市场分割非常严重。美国的司法联邦主义意味著,跨州官司不由任一州的法院司法,而由上诉法院审理。但中国的跨省官司却由告诉方所在省法院审理,省法院一般偏袒本省利益,这造成地方市场封锁的制度化。例如,上海不准使用湖北制造的汽车作计程车,湖北不准使用上海制造的汽车作计程车。
   
进入改革时代时,中国仍有采取大推进工业化和模仿策略的很大余地,在中国,传统的自给自足行业的高收入比重表明在缺乏私人产权和市场条件下,仍然有模仿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劳动分工有效模式的空间,但是当苏联开始它的改革时,这种策略的潜力已经耗尽了。
   
但中国令人瞩目的发展绩效不仅仅是因为模仿老的资本主义工业化模式的潜力,日本、香港、台湾、南韩和其他东亚国家丰富的社会试验也为新模仿策略提供了空间。香港、台湾和其他新兴工业化资本主义经济提供了劳动密集型出口工业化新模式的免费资讯,这种模式利用发达经济和不发达经济间人均真实收入的显著差异,出口劳动密集型制成品换取资本密集型设备。来自台湾和香港的华商带来人力资本、企业家技能、制度知识和资本,这些对於中国模仿新的资本主义工业化模式极其重要。中国政府也有意识地学习台湾和香港的经验,例如,经济特区无疑是对台湾和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出口加工区和自由贸易区的直接仿效。这些特区显著地减少了因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造成的交易费用,外国直接投资者的私人权利在特区内比在东道国的其他地区受到好得多的保护。依照杨的资本和劳动分工理论 (Yang, 1999, 也见Sachs and Yang, 2001 16) 以及杨和黄的间接定价理论 (Yang and Ng, 1995, 也见 Sachs and Yang, 2001,8) ,这表明外国企业家有强烈激励通过创办企业把他们的企业家技能间接卖给东道国。但直到 20 世纪末,中国的加工出口和自由贸易区仍以政府控股的企业为主,政府以地头蛇的身份利用对地方资源的垄断,强迫外商在限定期限内将产品零部件国产化,使外国直接投资制度用来保护外国企业家的知识产权的功能不能充分发挥

邓的改革时代具有斯大林和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的两个基本特点:政治权力的一党垄断和国有企业的支配地位。根据拉迪 (Lardy, 1998) 的文献记录,在改革时代,按照产出和雇工水平、雇工比重、收到金融资源的水平和比重,国有部门都在扩张。在最大的特区深圳,国有企业控制着经济。但是,不同于苏联式的制度, 中国的不同的政府机构及地方政府之间在经济上有相当激烈的竞争。这种制度的特徵是制度化的国家机会主义和腐败,经济发展仍然是特权阶层既得利益的人质
   
中国的市场导向改革最重要特徵是缺乏宪政秩序和法治,这表明制度化的国家机会主义,统治阶层的假公济私和猖獗的腐败。我们将在後文分析缺乏宪政秩序的情况下市场导向改革的特徵。
   
总结一下,中国1980代和1990年代令人瞩目的增长绩效主要归功於它落後的起始发展水平 (即从灾难的毛泽东时代恢复的性质)和模仿新的出口导向型工业化模式的新机会,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毛的行政分权和国有企业与对台湾和香港新发展模式模仿的一个混合体。这个意义上,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兰格的市场社会主义,不同於在中央计划和企业的统一国家所有权下模仿老的资本主义工业化模式的斯大林的社会主义, 也不同於不仿效任何资本主义经验的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在模仿的潜力耗尽以後,中国的社会主义新模式也许会失败,正如在19301950年代对老的资本主义工业化成功的模仿之後,苏联式社会主义於20世纪末失败一样。
   
对中国改革的起始条件和推动力量的误解造成了关於中国改革的许多误导观点。
   
首先一些中国专家对中国发展绩效过高估计,萨克斯和胡 (Sachs and Woo,1999) 指出,中国的增长绩效并不比其他东亚经济增长绩效好,事实上,在过去的三十年,基於劳动密集型制成品迅速出口增长策略,东亚每个市场经济都非常迅速地增长,19861994年间,按购买力平价调整後,中国年度人均GDP增长率在5.66.8%之间,其他东亚国家在19651990年更长的时间也表现出同样甚至更高的按购买力平价调整後的年度人均GDP增长率,包括:香港,5.8;韩国,7.4;新加坡7.4;台湾,6.3;印尼,4.7;马来西亚,4.5;泰国,4.6。另外,在中国和新兴工业化经济体,如台湾之间,人均真实收入差距仍在加大。
   
中国的官方统计也高估真实增长率。拉迪 (Lardy, 1998) 指出,官方资料至少高估增长率12%。一些中国学者,例如罗绍 (《经济学消息报》1999515日,1) 认为,官方资料高估增长率23%。拉迪 (Lardy, 1998) 也提供了中国政府故意隐瞒关於国有银行坏帐和国有企业财务状况资讯的证据。
   
许多经济学家也许论证说,不同的发展中国家特定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可能导致不同的转轨路径。要求所有国家遵循同一转轨路径可能被指责为过时的帝国主义心态和一个以自我为中心的西方传统观点。许多国家的发展经验看来拒绝了这个指责。一些国家,如苏联和19491979年的中国,试图模仿资本主义工业化而不要资本主义的法律体系和产权结构,结果失败了。其他国家,如台湾和南韩,在1980年代末以前试图模仿资本主义法律体制和产权结构,而不要民主政治体制,在1980年代末他们意识到这样行不通,最终也开始向宪政民主的转轨。日本从英国和德国模仿了全部的资本主义法律、政治和经济制度,但保留了天皇的特权。在缺乏对天皇权力制衡的情况下,它取得了非常成功的经济发展。接下来它参加了二战,侵略中国和其他国家,给日本人、中国人和其他亚洲人带来灾难。即使在美国军队占领下振汤疗法转轨之後,日本仍然保留了某些关於政府和企业间关系的亚洲人行为准则。这在1990年代日本的金融危机里制造了麻烦
   
所有这些经验表明,存在一个制度核心,它是长期成功的经济发展的根本。因此,转轨是後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向全球资本主义制度趋同的过程,而不是创造一个本质上不同於资本主义的制度创新过程 (Sachs and Woo, 1999)
   
中国的双轨制是缺乏宪政秩序的市场导向改革的代表。中国的宪法 (http://www.quis.net/ chinalaw) 在给共产党以政治垄断权,拒绝分权和权力制衡的提法等方面与其他社会主义的宪法相似,中国的宪法与苏联的宪法的区别之一是在它的序言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意识形态被当作中国权力结构合法性的来源。尽管西方法律学者认为序言没有法律效力,它关於“权力来源的看法与权力起源是来自上天,而不是来自契约和被治者的同意”的老看法相似。西方消极宪政主义者,如皮伦 (Pilon,1998) 特别注意中国宪法的三个特徵:第一,它是实用主义的,它为建立社会主义制定了一套特定目标,因此,它更像一个“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第二,在中国的宪法里,没有关於公众如何批准宪法的条款,它没有给出公民怎么参与并同意这样影响深远的一个目标的指示,这就产生了关於中国宪法的合法性问题。最後,所有公民权利是由国家和党组织给的,但国家和党组织对权力的垄断来自“上天”——“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意识形态”,而不需要正当的理由。因此,皮伦 (Pilon, 1998, p.355) 称中国的宪法为“追求无限政府的一个纲领”。
   
到目前,在中国没有反对宪法的有影响运动,中国人民的危机感还不够强烈,这,再加上中国的巨大规模,表明宪政规则转轨的压力太小,因此,中国的市场导向改革只能在共产党游戏规则的鸟笼里实现,从而改革被党组织的既得利益所挟持就不足为怪了
    规则制定者、仲裁者、执行者和参与者都是从相同的党组织所安排以及制度化了的国家机会主义,其追求党的利益,不惜牺牲社会的福利。国家机会主义可由政府对私人企业进入重要行业的控制和国家掠夺私人企业为例说明。中国有一个不允许私人企业从事的行业表,这些行业包括银行业、邮政和电信业、铁路、航空、保险、航太工业、石化、钢铁、出版、批发业、新闻及其它行业。在这三十个行业之外,私人企业被限制从事二十个行业,包括汽车制造、电子设备、旅游代理等 (Huang, 1993, P88) 另外,国际贸易、批发和零售流通网路、出版及许多其他行业的僵化的许可证制度消除了私人企业的许多有利可图机会,并产生了与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贸易冲突。特别地,有权发放许可证的政府机构在许可证申请者运作的行业有既得利益。例如,国际贸易的许可证由外经贸部颁发,它是中国的很多大贸易公司的所有者。批发和零售流通网路的许可证是由拥有地方国有流通网路的地方政府委员会所颁发,当然,发放许可证的原则是追求政府机构的垄断利益
   
缪勒 (Mueller, 1998) 记载了电信部门的国家垄断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这种垄断表明这个行业的规则制定者、主要参与者、执行规则的仲裁者都是同一国有组织,因而国家机会主义被制度化而经济发展受到阻碍。中国还有一个非常僵化的成立企业的政府批准制度,除了海南省以外,既没有公司的自由合并,也没有公司的自动登记, (茅,1999Pei, 1998) 还有武断的且经常极高的成立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这连同户籍制度、住房和银行业的国家垄断,提供了许多能用於追求国家机会主义的有效控制方法。皮伦 (Pilon, 1998) 指出,所有的假公济私当然被中国宪法里的基本游戏规则所支援
   
国家掠夺私人企业开始於1950年代早期的政治运动,白等人 (Bai,etal, 1999) 认为,在改革年代它继续存在。一个持续存在的原因是,在政府内部的权力斗争和意识形态的论战中,对私人企业意识形态上的歧视。白等人用文件证明,在改革时代国家掠夺行为的另一种形式是收入掠夺,不同层次的政府倾向於强加各种税费以从他们的企业管辖权里攫取尽可能多的可观察收入。一项1988年辽宁省私营企业的研究发现,税和附加费加在一起将取走可观察企业利润的63%,当二十种不同的收费被算进去後,税务负担甚至更高。这样的税务负担使得私营企业除了通过隐瞒交易和收入来逃避税费以外,难以生存(中国经济年鉴,1989P107) 。十年以後,一项1998年安徽省私营企业的研究报告说,许多产品的总利润大约是总收入的10%,同时总的税费加起来超过10%,强加给一家私营企业的收费有50多种,这些收费的一些种类是政府自己发布的条例和规则所禁止的。这项研究得出结论:不想关闭其企业的所有者,除了通过隐瞒收入逃税外别无选择。农村的农民是过多税费的主要受害者,整个改革期间,政府对农民作了减少勒索性徵收和随意徵税的无数许诺,然而勒索性徵收和随意徵税仍旧很普遍。在一些地方,向农民索取61种不同类型的收费。 (丁,严,杨主编,1995) 中国 1990 年代开始模仿西方式的法律,但是在共产主义的宪政规则下,那些法律,如 1994 年通过的《合同法》,1993年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不能贯彻执行。杨 (1998) 特别提到了《公司法》和共产主义的宪政规则的不相容性,缪勒 (Mueller, 1998, P200) 特别提到电信行业的国家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不相容性,可以下结论说,许多对西方式法律的模仿在共产主义的宪政规则下不能运作宪政的约束表明中国的改革只能沿著双轨制前进,这种方式产生的长期代价很可能超过它赎买特权阶层既得利益的短期好处,我们将用几个例子阐明这一点。

 

 4.2中国的农村改革和土地制度

   
第一个例子是中国的农村改革和土地制度 (Yang, Wang, Wills, 1992; Sachs and Woo, 1999, P30; Wu, 1998) 在中国的农村改革里,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在70年代末分给了农民。 1980 年代, 土地的出售被完全禁止, 尽管从1984年起,已经允许土地使用权转让(Yang, Wang, Wills 1992 P18) 村干部根据村庄人口的变化控制土地的重新分配。资料表明,在农业改革的早期,农业部门的自由化和定期土地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产生了令人瞩目一次性的农业生产率提高。一个简单的外推计算表明,1978年农业改革使水稻和小麦产量恢复了它们被19541977年集体化所压制的潜在增长趋势 (集体化在1950年加速,在1958年灾难的大跃进达到顶峰) 具体而言, 使用1952-57年期间产量的增长率,1982-91年水稻和小麦的产量水平落在1952年产量水平外推的直线上。
    1985
年後,农业部门的增长放慢有三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农民对将来土地使用权的不确定性,尽管1984年政府决定,农民承包期延长到15年,普拉斯特曼、汉斯坦德和李 (Prosterman, Hanstad and Li, 1996) 在他们的实地调查中发现以下事实:地方官员没有真正贯彻这项政策,在许多村庄,来自集体的代表每三到六年收回村庄的所有土地,重新分配小块土地以适应家庭规模的改变,其结果是抑制了农民对土地进行许多小型长期改进。(例如挖井和小型支流排灌系统,施更多的有机肥),而这些改进将会提高粮食产量。对将来土地使用权的广泛的不确定性解释了为什么中国尽管有租约转移的立法, 农村土地市场出人意料的不活跃这个长期困惑。 关於另一个案例研究,见《中国农民,没有权利意味著没有激励》,《纽约时报》,19961215日。
   
詹森 (Johnson, 1994) 指出,针对1985年後农业增长减速,政府的一些政策增加了农民对土地安全的担心,因而降低了农民的工作努力和对土地的投资。例如,政府在1990年後期宣布,为了实现机械化的规模经济,像耕地、施肥和收割这样的农事活动,将重新集体化。农业生产停滞第二个重要原因是,1994年起,粮食收购和流通网路的国家垄断被强化,垄断的流通体制造成了骇人听闻的大规模腐败和浪费,在1993年後期,国家决定扼制通货膨胀的时候。粮食收购配额被再次引入,对27种农产品实施价格控制,更糟糕的是,当紧缩银根对付通货膨胀的时候 (198519891992) ,政府对它的粮食收购支付一部分白条而代替现金 (Sachs and Woo,1999)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粮食生产增长减退。
   
导致 1985 年後农业生产率增长放慢的第三个因素,1979 年以後的那些年里对农业基础设施 (即灌溉工程) 投资的大量减少,例如,1994年农业基础设施真实投资水平只是1979年水平的58%。然而,看来很明显的是在广大农村区域,农业基础设施国家投资的下降伴随著国家开发人力资源努力的降低。这能够用土地市场和相关合同的缺乏来解释。即使在缺乏国家投资的情况下,农业基础设施也能够通过相关的土地合同来发展。但在制度约束下,基於地权的工程合同不可行,同样,在缺乏土地贸易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不能通过土地的财产税和销售税增加收入,地方政府必须用乡镇企业的利润、徵税和收费增加足够的收入,以保持地方官员的士气,但这使地方官员的腐败和其他机会主义制度化。
   
根据吴 (Wu, 1998) 的记载,这种土地所有权的双轨制产生了土地的有效商业化使用和社会公正之间的两难冲突。沿海省份的许多地方官员把村庄所有的土地划成两部分:能租给外国或私人企业的商用地和家庭耕作的口粮田两田制下,村庄的官员获得了对商业用地的控制权并从中攫取租金,作为交换,村民有在租赁土地的企业就业的优先权。但租金与就业收入之间的差别巨大,因此整个过程是地方官员从集体拥有土地的农民手里偷租的过程。既然这种偷取那么不公正,许多农民抗议因此发生,中央政府被迫禁止了两田制的实验,这项禁令阻碍了地方的工业化,消除了许多对社会有利的商业机会。
   
总之,由共产主义的宪法强加的制度约束产生了公平与效率之间的两难。在缺乏宪政秩序的市场导取向改革下发展起来的双轨制制度化了政府官员的腐败和机会主义行为,并造成了宪政转轨的更多障碍Yang,Wang,andWills(1992) 估计了农村土地可转让程度并估计了土地
所有权私有化的潜在收益。根据他们的人均真实收入、商业化程度 (劳动分工水平) 界定和行使产权的效率指数之间关系的经济计量模型,在1987年如果土地自由贸易被允许的话,中国农民的人均真实收入将增加30%。这再次验证了萨克斯和胡的断言:尽管在双轨制下,中国的农业部门有一个相当令人瞩目的发展绩效,但如果双轨制被完全的私人所有权所取代,就象1949年前的中国那样,中国的经济发展绩效将会更好,当前的农业停滞不前将不会发生。

4.3中国的乡镇企业

   
双轨制的第二个例子是中国的乡镇企业 (TVE) 。萨克斯和胡 (Sachs and Woo, 1999) 提出,TVE一词有两种通常用法,这两种用法可能令人混淆,统计中的官方用语和所有权类型讨论中的学术用语。官方统计的乡镇企业含义已经随著时间的推移而扩大了。1984年後,乡镇企业统计也包括合火和个人所有 (一个人或家庭雇用不超过7名雇工) 。官方统计用语所给的乡镇企业印象,在性质上压倒多数的是私人企业。因为在 1994 87% 的乡镇企业是个人所有的,个人所有的乡镇企业生产了乡镇企业产出的将近 27% 和工业乡镇企业产出的将近19%。资料来自《乡镇企业年鉴1992》,李 (Li,1999) 记录了广东省顺德市乡镇企业通过转变为公众控股公司而自发私有化的一个例子,据他的资讯,1980年代末起,一个长期的自发私有化过程已经把该市的大多数乡镇企业转变为股份公司,在1990年代末,私人企业在这个市场成了主导角色,然而腐败、掠夺和其他国家机会主义猖獗
   
然而,关於乡镇企业的所有权结构的大多数学术讨论使用一个狭义的定义:只包括那些正式登记 (在我们看来,日益不真实的登记) 为乡镇所有和村庄所有的企业。这种狭义的定义解释了为什么诺顿和沃尔德 (Naughton and Walder, 1995 转引自 Sachs and Woo, 1999) 把乡镇企业描述为地方政府所有。除非另外提到,在下面关於乡镇企业所有权结构的分析里,我们将坚持乡镇企业作为公共所有企业的这个狭义定义。乡镇企业几乎没有创新性,因为这样的地方政府或集体所有的企业19世纪末在许多国家,如日本和中国清王朝都试验过,但是在保护企业私人权利的宪政秩序下,多数情况下这样的企业和集体所有的企业不具有竞争力,乡镇企业完全在政府计划外运作,有非常硬的预算约束(几乎收不到来自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国家预算补贴,只从地方政府那里得到相当少的一点补贴)
   
毫无疑问,地方政府已经把乡镇企业看作地方预算收入的一个重要的潜在来源 (Oi, 1992) 1980年代早期,中央政府引进税收合同,中央政府与各省商定收入数额的一种财政合同制度,这种财政合同安排被各级政府逐级复制直至乡镇一级,其结果,地方政府使用所有可能的方式,包括许多越过法律界线的方式, 推动农村工业发展。 同时勒索它们以补充政府预算 (Zweig, 1991)
   
一些经济学家把乡镇企业看作是融合了市场激励与公共所有权的一个重要且高度成功的制度创新,相反,另一些经济学家把乡镇企业看作是通往真正私人所有权的道路上一个半截子改革方案。而前者强调乡镇企业是中国不发达经济条件下的特定产物,後者强调如果中国现在不推动乡镇企业的真正私有化,它将面临著严重的制度束缚和问题 (Sachs and Woo, 1999)   

集体所有农村工业企业的根基是在十年文革间奠定的,当时官方对自力更生的强调和国家分配制度的崩溃造成农村公社扩大他们非农活动1979年公社制度开始瓦解时,这些社队企业被重新列为乡镇企业。出於对农村低就业和地方发展的担忧,导致了对建立乡镇企业规则的不断放宽。 1984年起批准成立和监督乡镇企业的条件在各地差别很大。乡镇企业有三种主要类型,第一种类型被称作苏南模式,因为它集中在苏南的三个城市:无锡、苏州和常州。江苏省地方当局对乡镇企业实施牢牢的控制 (例如,参与投资决定,控制工资及不同乡镇企业之间的劳力流动) ,并通过限制能创办的合作企业和私人企业的数量来保护乡镇企业。

(删节三段)
   
    在改革时代,乡镇企业制度沿袭了毛的社队企业的许多优势和劣势。它歪曲了企业的地理分布,阻碍了有效的城市化,把资源从技术先进的大型国有企业重新分配到技术落後的地方企业,创造了中国式的双轨主义:技术落後的灵活的乡镇企业和技术先进的僵化的国有企业共存。中国的城市化程度远低於人均收入相近的资本主义经济 (何,1997P275)
   
这种双轨制表明在技术效率和地理位置效率的利用与X效率的利用之间的两难。因此,乡镇企业令人瞩目的增长也有它的代价。在自由企业制度下,许多乡镇企业可能被位於城市的、比城区的大型国有企业更有竞争力的大型私营企业所代替的。因此,从这个观点来看,乡镇企业非常高的增长率也许有反效率的一面。阿文杨(Alwyn Young,1999) 提供了由乡镇企业和相关的区域分权产生歪曲的经验证据。乡镇企业具有地方政府的控制下的企业系统的全部常见缺陷,既然规则制定者、仲裁者和参与者是同一个地方政府,它产生了不公平的游戏规则,制度化了国家机会主义和腐败,因此,游戏规则不稳定、不透明、不可信。乡镇企业对经济发展的负面效应没有受到足够重视,同时许多中国专家对它与中央政府完全控制下的苏联式国有企业制度相比的优势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乡镇企业有著比更高级别政府所有的国有企业更硬的预算约束。根据吴 (Wu, 1998) 出色的实证工作,乡镇企业,加上折衷的土地所有权改革方法和户籍制度,产生了一个非常奇特的中国式封建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地方政府官员的地方领土管辖权,司法和执法权,对土地的控制权,他们在党组织里的官位,成立企业的权利,筹集资金的权利,以及对乡镇企业的控制权是不可分割的,就象中世纪欧洲的封建制度。大邱庄的例子表明了封建制度的特徵 (, 1997) 。大邱庄党委书记禹作敏在一件谋杀案中阻挠国家员警执行法庭命令。禹是村长、党委书记和这个村全部乡镇企业的董事长。他控制著地方民兵力量,有实际的司法权。许多媒体报导也表明地方政府官员用乡镇企业作为掠夺的一个工具,他们迫使村民捐资成立乡镇企业并承担这项风险投资的全部风险。然後来自风险投资的收入被官员所掠夺 (何,1997)
   
在中国式封建制度下,人们被排列为有不同权利的不同集团:地方党组织官员是一等公民,他们有全部权利和特权以牺牲别人为代价牟取其既得利益;二等公民是有当地户口的村民,他们能在乡镇企业找到好工作,并有权得到一部分村庄福利基金:三等公民是外来移民,他们在乡镇企业干最脏的工作,不能得到丝毫福利津贴。这类似於一种封建制度,因为一个人的社会和经济地位是由她的政治地位和户籍状况所决定,而不是由她的收入和宪政权利所决定。中国式的共产主义封建制度,连同户籍制度和城市的国有房地产制度造成的低劳动力流动性,解释了为什么地方政府所有和集体所有企业在中国农村兴隆,而它们并不象资本主义经济中的资本主义企业那样具有竞争力,在资本主义经济里个人有人身自由,能够自由交易劳动、资本、土地和其他财产。封建制度和低劳动力流动性表明社区成员期望永远住在同一地方,在同一地方性的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是相当稳定的。因此,他们比在自由的市场制度下更有激励为乡镇企业出力。

(删节五段)
    
  简言之,一些中国专家确认的市场失败不是由私人市场经济固有的无效(象外部性和公共财)所造成的,这些所谓的市场失败实际上是由国家强加的意识形态约束所造成的。特别地,银行因为国家指示而提供给乡镇企业比私人企业更多的贷款,并不是因为乡镇企业内在地更有效,或是因为地方银行认为地方政府是比它们本身更好的风险评估者。
   
大家普遍同意乡镇企业比国有企业面对著更强的市场激励 (包括更硬的预算约束) 。萨克斯和胡 (Sachs and Woo,1999) 指出,三种乡镇企业类型的两种,江苏类型和浙江类型,在本质上相当类似於红帽子私人企业。地方官员有私人激励最大化乡镇企业的利润,因为在县、乡镇和村庄各级官员的仕途和薪水受村企业的效益和发展所直接影响 (Oi1995) 。又因为当地居民和工人都没有通过合法,正式的渠道去行使他们的所有权的方法。简言之,乡镇企业由地方官员非正式的私有化已经减少委托-代理问题,并导致了乡镇企业比国有企业更有效率。这种私有激励假说解释了为什么彭 (Peng,1992) 发现农村公共企业和农村私人企业的工资决定过程一样。
   
如果这种非正式私有化的解释有根据,那么只有地方官员的集体凝聚力不堕落为个人掠夺资产的努力时,乡镇企业继续有效率才有可能。我们看到在1980年代的江苏和山东,集体凝聚力的关键是对这些地区私人企业的严重歧视,在这些地区缺乏隐藏掠夺来资产的经济空间的结果,消除了单个官员掠夺他们所监督的乡镇企业的激励。没有对私有产权的强烈法律歧视,掠夺资产将更随意地发生,通常观察到的非正式私有化的无效率将变得更加普遍。 如果这个观点正确的话,决定性的影响是:私营部门相关规模和劳动力流动的逐步增长将最终削弱地方官员反对个人掠夺资产的集体凝聚力的基础 (通过为掠夺的资产提供安全的隐藏地) ,从而损害乡镇企业的绩效。
    1992
年初以後,打算改善由198991年的紧缩政策造成的农村失业状况,对私人产权的歧视进一步减弱,许多乡镇企业摘掉了它们的红帽子。当中国迈向市场经济的时候,日益增多的私营企业不再觉得有登记为红帽子或集体所有企业的必要,因为在私营和公共部门之间优惠待遇的差别已经缩小范围。但有一个问题,集体部门现在表示说没有它们的帮助,私营企业不可能发展,作为这些公司的所谓“所有者”,党组织通常要求“离婚”的高额补偿或者要求这些公司与国有企业合并 (〈私营企业快速行动摘掉红帽子〉,《中国日报》,1994104)

4.4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和价格自由化

      (删节三段)

    
   经济学家们对国有企业的极差财务表现并无异议,从1980代国有企业的放权让利改革後,国有企业的亏损稳步增加,199091年间当国家试图收回一些移交给国有企业的决策权时,这种状况稳定下来,1992年,为了避免苏联的命运,邓小平号召加快经济改革,那以後,分权的努力在地方领导的带头下加快了,想不到地结果是更高的经济增长伴随著更大的国有企业亏损,1992年当年产出增长13%,而大约有2/3的国有企业经营亏损,这些企业亏损不能归罪於价格控制,因为在1992年价格控制只覆盖国有企业的一小部分,从此以後,国有企业的亏损继续加快,在1996年第一季度,整个国有企业部门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次滑入红灯区,它报告了34亿元的净亏损(〈创记录的国有部门亏损〉,《南华早报》,1996629)。一些经济学家强调管理者和工人对企业利润的自发侵吞是国有企业利润普遍下降的最重要原因,随著中央计划的终结和财务决策权下放给国有企业,工业局有关国有企业资讯的主要来源是由国有企业自己提交的报告,在持续软预算约束的条件下,国家监督能力的降低意味著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几乎没有激励抵制工资需求,因为他们将来提升到更大的国有企业部分地由他们任期内增加工人的福利所决定的。 最早的把国有企业的利润流失归於分权改革的是1986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的一份报告,这份报告指出了国有企业出现的通过各种记帐手段来过度消费和过度投资的趋势。即使国有企业绩效改进,这反而会加强裁判-球员一体化的国家机会主义。因此国有企业绩效改进对社会福利而言可能并不是好事。中国的儒家学者早就了解这点。他们认为政府经商是与民争利。现代宪政规则也严禁执政党直接从事营利性活动。美国的执政者必须将其营利性生意交给独立的信托行。一些经济学家声称国有企业关心政府的社会福利,新的非国有企业有更年轻的员工,几乎没有养老金支付和其他福利津贴的负担。因此,当私人部门的规模相对于国有部门增加时国有企业财务状况恶化,可以理解。拉迪 (Lardy,1998,pp.53-57) 记载了这个事实:依据产出和就业水平,依据就业比例和资金融通比重,国有企业一直在扩张。尽管它的产出比重下降,财务状况恶化。由垄断的国有银行体制提拱的贷款大多数进入了国有企业。对国有企业的其他投入也持续增加。如他所示,在过去的二十年,尽管日益增加的竞争和持续的市场自由化,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已经恶化。国有企业负债对资产的比例在1995年升至平均85%,这也许是最有力的证据。根据拉迪 (Lardy,1998p.119) 的分析,中国的四个主要国有银行作为一个整体的净值为负,因而无清偿能力这个潜在的金融危机主要是由国有企业恶化的财务状况造成的。他指出,上升的储蓄率和国家发行货币权力相结合已经提供给中央政府用来暂时掩盖根深蒂固的结构性问题的金融资源。与白等人 (Bai,et.al,1999) 相反,这个观点表明在中国造成异常高储蓄率的存款匿名制,是潜在金融危机的一个来源而不是中国发展的一种推动力匿名存款制一方面能够保护私人财产防止国家掠夺,另一方面它也保护了洗黑钱和与之相联系的腐败。因为制度化的国家机会主义,随著私有部门的发展,中国政府的徵税能力迅速减弱。因此白等人 (Bai,etal,1999) 把与利率的控制相结合的匿名存款制,当作政府间接向居民徵税的一种有效方式。但这再一次产生了效率和对腐败的容忍造成的不公正之间的两难冲突。何清涟 (1997,PP71-240) 记载了由土地市场化、国有企业改革和价格改革双轨制造成的大规模腐败。在她看来,大规模的腐败已普遍到使不道德和机会主义传播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我们接触过的许多中国人认为,对这种大规模的腐败造成的社会不公的不满,可能造成政治动乱。但双轨制这个严重的潜在後果并没有得到中国以外的经济学家们的应有注意。从1995年起,报告显示中小型国有企业的全面出售已经在全中国发生,最为人知的例子是山东省诸城市。1992年诸城开始私有化国有企业,当时它的国有企业有2/3亏损或者刚刚收支平衡。在诸城差不多90%的县属国有企业已经被私有化。国有企业转变到股份合作公司的加速反映了领导层的看法:通过股票市场上公开的证券出售以及与外国公司合资的局部私有化是承包制的一个改进。然而在缺乏正式私有化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的公司化造成大规模腐败
   
何清涟对中国两种类型的自发私有化的记载说明了双轨制和腐败之间的关系。何 (1997,pp.101-138) 记载了19871993年间在中国,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化的局部私有化。在规则制定者、仲裁者和参与者都是同一政府代理人的游戏规则下,这种自发的私有化产生大规模的腐败。她分析了在这种政府内部人控制过程中的四类腐败。腐败的第一种方式是直接把国有合股公司的股份分配给那些有成立和管理这些公司的批准权的政府官员和有权分配土地、银行贷款和其他重要资源的政府官员 (,p.55) 。在第二种方式下,在香港或海外建立私人公司作为国家合股公司的合作者或子公司,然後通过两个企业间不正常的各种交易 (例如低价卖出高价买进) ,国有资产从後者转移到前者 (He,P60,P69) ,在第三种方式下,在这样的合股公司里,私人股东收买政府代表通过各种所有权的重组计划无偿地把政府的股份转移给前者 (,pp.57-60) 。在第四种方式下,国有企业和外国公司的合资企业中的政府代表故意低估国有资产的价值,然後在私下得到外国合资者的报酬。最终,许多真正私人合股公司在这个期间产生,但这些公司的所有者必须支付非常高的贿赂金以使它们得以登记并保持运转 (即得到土地和其他基本原材料以及各类官方的批准和允许,以避免政府没收和限制私人企业) 。在中国,有权的政府官员对私人企业的有力监护,是私人企业生存之绝对必要条件。陈益南周致仁(1996)记载了很多私人公司的案例,说明1992年前私人公司受到政府的极端歧视和打压,政治的波动尤其使私人公司经营的风险加大。而1992年後,私人企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大大改进。项飙(2000)提供了北京市浙江村从原始资本主义发展到现代资本主义,分工不断加深,城市化不断发展的极好案例。
   
何和其他中国学者坚持说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化的局部私有化是一个失败。大多数股份化的国有公司的绩效没有改进,甚至在1994年中国的《公司法》通过以後,中国的《公司法》的同股同权原则在这些股份化的国有公司里没有贯彻。政府持有的股份有更多的投票权,内部人交易和腐败非常普遍,在何 (1997) 的记载中,这种国家控制公司的自发私有化的许多实例,涉及到资本外逃。根据邢 (转引自Sachs, Woo, and Yang, 2000) ,中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错误和遗漏,项下的巨大数位,反映了大规模的资本外逃。这个数字1994199519961997年分别是98亿、178亿、156亿和169亿元。
   
(1997,pp.71-100) 也记载了在土地的国家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双轨制下,土地使用权自发私有化的许多例子,在她看来,这是一个大规模腐败的过程,在这个过程里,有取得买卖土地批准权的政府官员为了钱而出卖他们的批准。用於购买土地的钱大部分来自国有银行。因此,在198894年大规模的中国圈地运动中,许多有贷款审批权的国有银行官员和他们的主管人卷入腐败。再一次,双轨制一方面创造了土地使用权市场,另一方面制度化了腐败和国家机会主义。
   
1995年,“国际透明度”进行的41个国家腐败严重程度排序,中国按腐败程度排名第二(Sachs and Woo,1999)。继续腐败和国有资产的滥用将进一步降低公众对现存政治制度的支持。双轨制的负面效果也许大大超过通过赎买其既得利益而增加改革支持者的正面效果。这种公司模式变成了内部人窃取国有资产的一个工具。
   
另外,双轨制产生了与无效率相结合的非常不平等的收入分配。由户籍制制度化的对农村居民的歧视造成了城乡之间反效率的不平等收入分配。给予部分沿海地区贸易特权制度化了对内陆地区的歧视,它造成了沿海和内陆地区之间反效率的不平等收入分配。由简,萨克斯和沃纳 (Jian, Sachs and Warner, 1996) 所记载的沿海和内陆省区增大的收入差距以及一个日益增加的基尼系数不仅限制了市场的范围,阻碍了劳动分工的演进,而且产生了对政权普遍的强烈不满,这已经造成许多抗议并可能导致大规模反抗。中国的基尼系数从1978年的0.2上升到1994年的0.433 (,1997,P25) ,她认为官方1994年的基尼系数因为富人隐瞒的不法收入而低估了不平等。她援引一个基尼系数非官方的估计,1995年为0.59。中国的双轨制并没有提供世界其他地方制度试验不曾提供的多少新资讯。
   
它恰好再次验证了成功的经济发展不仅需要市场,还需要宪政秩序和法治来保持个人权利并提供对政府权力的有效制衡。适当的道德准则、行为规范以及打破执政党的政治垄断是宪政秩序形成的根本2000年,中国领导人开始认识到基本制度的改革是解决制度化贪污的关键。WTO的入会谈判也使中国的制度设计不再完全由执政党垄断,而是由中国政府与各国政府平等讨价还价过程决定。中国的经济立法在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有长足进展,民法、刑法、公司法、专利制度等方面都逐渐恢复到民国三十年代的水平。特别是最近正在制定的物权法,对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杨小凯、王建国、威尔士(1992)定量分析了这些法律政策变化对交易效率和人均收入的正面影响。中国参加WTO的谈判过程使中国政府认真考虑对满足模糊面纱原则的游戏规则作出可信承诺。WTO规则要求非歧视、司法独立、第三者仲裁、游戏规则透明,稳定、公平、可信。WTO成员国要求中国制定实现这些规则的具体日程表,例如废止党的红头文件超越法律的地位的具体日期,废止不准私人经营的行业表的具体日期。但是中国的立法过程仍十分封闭,咨商面太窄,太草率,没有充分辩论,因而产生过分立法,立恶法,也没有宪法司法(通适当程式可告法律,如胜诉,可使法律被判违宪),使司法执法得不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支持。

 

 (为方便阅读,书匠对各种文本格式、个别文字断句、表达点符号稍有调整)

 

作者简介:杨小凯(1949-2004),曾任哈佛大学国际发展中心(CID)研究员、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学讲座教授、澳大利亚社会科学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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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宝元

李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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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对人本发展与管理问题具有浓厚兴趣的学究,一个在大学里专注于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方面传道授业解惑职业责任的教书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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